1. 明朝设立的特务机关,由太监负责。
1. 明朝 设立的特务机关,由太监负责。
引《明史·刑法志三》:“万历 初, 冯保 以司礼兼厂事,建厂东上北门之北,曰内厂,而以初建者为外厂。”《明史·武宗纪》:“〔 正德 三年〕八月辛巳,立内厂, 刘瑾 领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