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li guan
注音ㄌ一ˋ ㄍㄨㄢ
繁体歷官
1. 参见:历官,历官。
1. 执掌历法的官员。
引《新唐书·历志三上》:“〔 开元 〕十五年,草成而 一行 卒,詔特进 张説 与历官 陈玄景 等次为《历术》七篇。”
明 谢肇淛 《五杂俎·人部一》:“〔 唐公常 云〕知死数又知活数,此吾之所以异於历官。”
先后连任官职。 三国 魏 曹操 《遗令》:“吾歷官所得綬,皆著藏中。”
晋 陆机 《谢平原内史表》:“入朝九载,歷官有六。”
唐 白居易 《和<我年>》之二:“歷官十五政,数若珠纍纍。”